由于西部地区具备较丰富的可再生
能源资源、林业碳汇资源等,因此,加大对西部地区的减排资金投入和技术输入可以获得较大的边际效益。但在我国目前
碳市场运行机制下,尚无跨区域的减排项目合作机制与合作动力,因此无法有效调动减排资金和技术向西部地区聚集。但是,未来在我国
碳排放总量和地区碳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下,以较低的成本投资于西部的减排项目获取碳减排指标可能会成为一种优先选择。类似于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行机制(JI),双方政府开展项目级合作,由其中一方主要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减排项目所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可全部或按照一定比例归属于资金和技术的提供方。这种跨区域的减排项目开发与合作一方面可以为东部地区提供可观的碳减排指标,另一方面为西部带来大量资金和技术,支持了西部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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