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办农〔202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深化农村改革”、“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的任务要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部署,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23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实施并启动新的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以下简称试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农村综合改革(以下简称农村综改)守正创新、系统集成、特色鲜明、因势利导、正向激励的机制创新优势,突出试点先行、做强做优、示范引领,统筹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因地制宜探索财政支持乡村全面振兴的有效路径和示范样板,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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