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碳资产开发的另一个概念——额外性,则是令更多的人搞不明白的问题。
有不少人问过我类似的问题:我的朋友有很多很多林地,可不可以开发成碳资产?我和某林草局很熟,他们管理的林地可不可以开发成碳汇,甚至说要拿秦岭和大兴安岭来开发碳资产的。
为什么有些森林可以开发成碳资产,有些森林不能开发成碳资产呢?这就需要根据碳资产开发的额外性来判定。
所谓额外性,就是指申报的项目在没有碳资产的收入时,该项目会面临一种或者多种障碍而导致项目不可实施,需要申报碳资产收入项目才能落地。
通俗点说,就是你需要证明如果没有碳资产的收入,你就不会实施这个项目。而对于那些本来自然存在或者已经种植多年的森林,显然就不符合额外性,因为它们已经实施了。
这个有点类似于政府的项目补贴政策,比如光伏补贴政策。早期因为光伏组件成本非常高,如果没有政府补贴,那么建光伏电站一定是个亏本生意,有了政府补贴,业主才勉强能够把项目做下来。如果我们把这个补贴当做碳资产,那么这个项目就相对于补贴有了额外性:没有碳资产,项目肯定亏本,业主自然不会去做;有了碳资产,项目勉强有收益,项目因此“额外”地实施了下来。
同样,某个项目的额外性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以光伏项目为例,光伏技术经过近几年突飞猛进,现在成本已经大幅下降,光伏电站的发电成本在大部分地区都等于甚至低于当地的燃煤电厂。光伏项目就凭着正常的发电收入也具有了经济性。这时候的光伏项目就是自然发生的商业行为,即没有任何补贴或者碳资产收入都会有人投资,所以不再具备额外性。
对于一个项目,如果我们判定其相对于基准线场景是有减排的,且能够证明额外性,那么我们就可以初步认为这个项目可以开发碳资产,无论这个项目属于什么行业。
怎么样,你学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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