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间进程方面,碳关税将于2023年10月进入过渡期,2026年1月开始正式施行。
(2)覆盖行业方面,首批纳入碳关税的行业为:
水泥、
钢铁、铝、肥料、电力、氢。
(3)向欧盟出口纳入行业的产品的生产商应当上报产品碳密度,欧盟内的主体只能进口已申报CBAM的产品。每个季度,申报主体应当将下一年度的以下信息上报:①进口产品的总量,②产品对应的碳密度,③扣除生产国已计量的
碳排放量后,最终需要申报的CBAM证数量。
(4)价格方面,欧盟委员会设立中央登记以及结算机构,每日对CBAM进行出售、回购等操作。CBAM根据EU ETS每周拍卖均价进行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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