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是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包括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刘联伟表示,《条例》的制定,主要从国家对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要求、建筑业未来发展方向引领、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考虑。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相关文件部署,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是海南自贸港打造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要实践,是海南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经过调研发现,海南省在绿色建筑建设和运行程序上的监督管理体系尚未完善,缺少全过程管控的法律法规支撑,绿色建筑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行各环节的有效管控措施难以落地,法律责任不明晰。
2019年以来,海南全省已在住宅和大型公共建筑中全面推广绿色建筑,但全省星级绿色建筑体量仍落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绿色建筑全环节、全产业链的协同不足,建筑设计与建筑全过程无法协同整合,前期设计阶段较少考虑材料性能,专项设计和施工建造,缺少对
低碳运营的统筹思考,难以实现以低碳为导向的全过程协同优化。
“在管理层面、项目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等方面,海南绿色建筑发展都遇到不同程度的瓶颈。”刘联伟认为,亟须通过立法予以依法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将《条例》列入当年立法计划项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等密切配合、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参照借鉴先进地区经验、体现海南特色、突出改革创新、坚持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共同完成立法任务,于同年9月29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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