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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正式实施 绿色建筑将有一二三星标准等级

2023-5-14 11:49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作者: 翟小功

绿色建筑立法突出热带岛屿特色


海南作为我国唯一的热带海岛省份,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人文风光的同时,也拥有高温、高湿、强降雨等热带岛屿气候特色,为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提出新的挑战。

“绿色建筑立法,是推动海南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要举措。”海南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徐钟敏表示,《条例》从推广装配式建筑、加强绿色建材应用、鼓励采用适宜海南气候特点的技术与方案等方面设置符合海南实际的制度规范。

《条例》提出,绿色建筑发展应当突出海南省热带岛屿特色,遵循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政府引导、市场推动,标准引领、科技创新的原则。绿色建筑的适用范围包括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需要高标准支撑。《条例》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海南省实际,建立健全具有热带岛屿特色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建立与绿色建筑发展相适应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制度。

按照国家和海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条例》将绿色民用建筑由低到高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个标准等级。绿色工业建筑由低到高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标准等级。鼓励在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探索建立绿色评价标准,明确等级要求。

针对海南星级标准绿色建筑不多的现状,《条例》指出,城镇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应当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基本级的要求,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公共建筑提出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以上具体要求。鼓励社会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内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要求建设。

《条例》要求,绿色建筑的建设,应当结合本省热带岛屿特色,因地制宜应用隔热遮阳、自然通风、天然采光等适宜技术。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研发推广适合高温、高湿、高盐、抗震设防烈度高、强台风地区的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条例》要求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氢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同时,鼓励城镇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系统,按照要求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鼓励既有建筑在满足安全条件的基础上,安装太阳能系统。

《条例》明确,绿色建筑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特点,科学布局场地和景观,合理选择乡土植物,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植被等生态资源,最大程度地维护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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