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之论断在普通法体系之下开启了将
数字货币认定为财产的先河,在此基础上,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迎来了首宗虚拟货币的标志性裁决(Re Gatecoin Ltd [2023] HKCFI 914 [2023] HKEC 1223, 2023年3月31日裁决),该裁决认定虚拟货币属于财产,并可被视为信托资产。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此举有助厘清现行对虚拟货币的规管框架,并有利于从法律上保护虚拟货币持有者的财产利益。
该案例源起是香港虚拟货币交易所Gatecoin在2019年宣布清盘,试图从一家合作的支付服务提供商收回存在争议的虚拟货币。法庭上,清算人向法院提出疑问,询问庭上 Gatecoin 持有的虚拟货币是否可视为「信托资产」。如果这部分货币不是信托资产,就将直接全额返还给债权人。据悉,该交易所在2020年10月时持有价值超1.4亿港币(约1,780万美元)的虚拟货币。
在Gatecoin一案中,主理法官 Linda Chan 认为,香港应与其他普通法的司法监管地区看齐,对「财产」采取宽泛的定义以适应时代发展的脚步。因此,虚拟货币满足了作为「财产」的 4 大标准:
01
可定义的
因为分配给
加密货币钱包的公钥是容易识别的,有足够的区别,并且能够独特地分配给个别账户持有人。
02
可由第三方识别的
只有私钥的持有者能够访问并将加密货币从一个钱包转移到另一个钱包。
03
具有可由第三方取得拥有权的性质
它可以并且是活跃的交易市场的主体,在这种情况下,(a)所有者对该财产的权利受到尊重,以及(b)它对第三方有潜在的好处,以至于他们希望自己获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04
具有一定程度的永久性或稳定性
根据英国、新加坡、维尔京群岛的案例,虚拟货币不仅是资讯,而是具有可交易价值的物品,拥有者具有排他性,且没有任何公共政策反对法院承认虚拟货币具有财产地位。另外,香港法院已有对虚拟货币发出了所有权的中间禁令的先例,从未提出虚拟货币不是 "财产"。法官由此判定,将「虚拟货币视为财产」并无不妥。
将虚拟货币认定为财产对于相关持有者的财产利益保护意义重大,举例而言,在2022年,当新加坡判定虚拟货币为财产后,其司法机关便有权在审理一宗虚拟货币失窃案时发布禁止令,保护受害人价值约960万新加坡元的被盗虚拟财产。就香港地区而言,虽然虚拟货币虽然一直被公众默认为「财产」,但在本案判决之前并无法律先例及论证去支持这一点。因此,本次判决的重点,在于把这个「论点」变成「真实法例」。 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件仅经原诉法庭裁决,不能排除未来上诉是否有扭转结论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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