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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全文

2023-6-27 08:53

来源: 易碳家

协同推进生态保护源头控制


1.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硬约束落实到环境准入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动涉“两高一低”项目有关行业专项发展规划和产业园总体规划依法开展规划环评,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在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推动高耗能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和绿色低碳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市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地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 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严格落实“两高一低”项目会商联审机制,按照产能置换、“三线一单”、煤炭消费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政策要求,强化项目环评及“三同时”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建、扩建“两高一低”项目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等应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原则上严禁新增钢铁(不含短流程炼钢项目及钢铁压延加工)、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焦化、铝用碳素、砖瓦窑、铅锌冶炼等行业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严控新增炼油产能。(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政府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探索实施碳排放影响评价。把碳排放评价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在环评文件中设置碳排放评价专章,开展碳排放量核算,落实区域和行业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推动实现碳排放作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约束指标,建立碳排放源头控制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初步建立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论证工作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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