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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三成A股上市公司披露ESG报告 主动碳数据披露仅10%

2023-7-13 10:38

来源: 全景网

碳关税条款里有一个很重要的点,目前碳标准和碳信用核算在国际上没有统一标准。发展中国家也没有能力和技术马上建立一个与欧盟接轨的碳核算体系,您觉得这是否会成为碳关税推行的障碍?


  王德全:碳的核算标准确实是很核心的问题,但是如果从不同角度去看核算标准,最基本的东西其实是有的。

  从1992年的《京都议定书》到《巴黎协定》再到GHG Protocol(《温室气体核算体系》),范围一、二、三碳排放标准如何定义碳的排放,其实统计边界和基本框架是在那里的。不同行业、不同地区排放因子有所差别,怎么去核算和具体执行,这些确实是问题。比如我们国内24个行业就有24个核算的指南,但是这不会成为我们应对碳关税的最大障碍。最基本的规则都在那里,我本人就是研究这些规则出身的。

  我们国家在2016年就加入了《巴黎协定》,对这个协定和它所衍生出的其他国际原则和标准都是接受了的。我们也在国内立法和行业的一些标准制定过程中进行参照,包括范围一、二、三怎么去核算。国内的一些出口导向在国际价值链的企业,特别是出口下游到欧盟的,就必须研究碳关税。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过这个问题。我们帮助中国的纺织行业做了很多工作,包括羊绒、丝绸等行业的头部企业都是我们的客户;我们也和中纺联一起合作。有一个实际的问题就是羊绒产量和出口都主要在中国,如果我们自己不根据国际法来形成一个核算体系去和下游出口市场进行沟通,将来一旦纳入到欧盟的碳市场,纳入CBAM的范围内,就会按照一些统一的规则或是全球平均的因子来计算,这时企业就可能面临利益受损。CBAM是按照组织及机构层面来测算的,这个范围又是直接和间接排放,即范围一、二,因此总的标准是清晰的。

  印度也对欧盟提出碳关税表示抗议,然后在WTO体制下投诉。但WTO这么多年以来,影响力已经越来越受限了。特别在目前的地缘政治下,很多贸易规则都是区域性制定的,有的甚至是双边来达成的。在国家之间把这个问题在贸易体制下解决清楚之前,企业更应该从微观的角度找到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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