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达到要求《南山区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落实
碳排放全过程管理实施指引》要求的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建安工程费用的4%给予项目补贴,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对获得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授予的近零碳排放称号项目,按照试点项目总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对于获得国家推行的绿色产品认证、
低碳产品认证证书,或依据《南山区绿色低碳产品评价评价细则》获得认证证书的,每张证书给予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对于获得“碳中和企业”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于制定碳中和路径目标,且每年碳排放总量下降不少于5%、碳排放强度下降不少于5%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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