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3 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的函》,迈出了重启 CCER 项目的第一步;6 月29 日,生态环境部表示会力争在今年年内尽早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2023 年 7 月 7 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实施后,2012 年 6 月 13 日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同时废止。与《暂行办法》相比,《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更:
1. 方法学。方法学依据项目所采用的技术编写,是用于确定项目基准线、论证额外性、计算减排量、制定监测计划等的方法指南,是项目开发的技术前提。《暂行办法》中,除 CDM 方法学外,对于新开发的方法学,开发者可向发改委申请备案,委托专家对备案申请进行评估,发改委根据评估意见予以备案;《管理办法》中,方法学由生态环境部负责组织制定。 2. 审定与核查机构。审定与核查的对象是项目和减排。《暂行办法》中,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通过其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向发改委申请备案,发改委核查后予以备案;《管理办法》中,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按照《认证认可条例》规定,对审定与核查机构进行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3. 交易机构和交易平台。《暂行办法》中,通过备案形式确定多家交易机构分散交易,各交易系统与国家登记簿连接;《管理办法》中,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组建全国统一的交易机构,开展集中统一交易。 4. 项目和减排量登记。《暂行办法》中,项目业主提交自愿减排项目备案申请,产生减排量并经核查后,申请减排量备案;《管理办法》中,由项目业主和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对相关项目和减排量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双承诺”,政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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