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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魏庆坡:碳排放权法律属性定位的反思与制度完善——以双阶理论为视角

2023-9-6 08:35

来源: 《法商研究》

关键词 碳排放权 碳排放配额 碳市场 碳交易 双阶理论


为推动全球气候治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及《京都议定书》创设了碳排放权及相关交易制度。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加速向绿色低碳转型以及碳交易试点和国家碳交易市场的相继启动,碳排放权及其相关问题也成了学术界关注的热点,法学界对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问题进行了诸多讨论,但对该权利的实质始终存在较大争议,要么从监管主体立场展开分析,要么仅从监管对象角度展开。究其原因,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问题既涉及监管主体(政府)与监管对象(减排主体)之间的公法关系,也牵涉到减排主体之间的私主体权益保护问题,这种公法与私法相互交织的特征使得学术界对碳排放权法律属性的界定出现诸多分歧。

由于碳排放权独特的利益形态和价值体系并未在理论层面获得充分认识和彰显,因此其很难为碳交易市场的实践和制度规则的完善提供适切的理论基础,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碳市场的发展。在我国8个碳交易试点地区中,4个试点地区在交易规则中没有明确界定碳排放权,另外4个试点地区的交易规则均将碳排放权界定为一种“权益”或“权利”,且未明确碳排放权的前置性价值,从而导致作为碳市场主体减排企业的权利缺乏充分的法律保障。鉴于当前研究尚未在公权与私权的界分和两者交互的相对独立性上进行富有创新性的理论尝试,笔者基于“公私协作”的逻辑思路,尝试对碳排放利益形态进行理论分析,结合碳排放权纠纷法律救济的现实需要,反思和厘定碳排放权的性质,并以此为基础建构我国碳排放权制度规则,为碳排放权的生成、归属和行使锚定理论根基,也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规则的制定、解释和完善提供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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