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从积极营造规范便捷、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积极营造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营造公开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积极营造创新务实、包容和谐的人文环境等四个方面提出二十条措施。其中第二十条提到优化城市生态环境。开展绿电
碳排放核减,纳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企业可核减其购买使用的绿电,不计入企业碳排放履约总量。研究制定天津市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核算认定办法。持续开展对
钢铁、焦化、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指导帮扶,支持一批企业实施升级改造,达到重污染天气环保A级绩效水平。优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流程,提高评审效率。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服务水平提升专项行动,支持引导检验机构优化措施,有效提高环检效率。
版权申明:本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论不代表链门户的观点,链门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341927519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