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和老挝于9月4日签署《巴黎协定》第6.2条实施协议,为两国合作开发、授权和转让国际转移减缓成果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框架。全球绿色增长研究所GGGI的正式公告称,新加坡可持续发展与环境部长傅海燕与老挝农林部长Linkham Douangsavanh签署文件,GGGI作为技术顾问参与;协议建立在2024年谅解备忘录基础上,也是新加坡与东盟国家签署的第四份同类实施协议。新华社英文报道提供了第二来源核验。协议签署不等于任何项目已经获批或信用已经交付,后续仍需项目方法学、老挝授权、相应调整、登记追踪和可持续发展保障。对开发商而言,最关键的是辨别哪些项目类型进入双边白名单、谁承担授权撤回风险以及信用能否同时用于新加坡碳税抵消;对买方而言,双边协议提高了会计可执行性,但不能替代项目级额外性、永久性和社区权益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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