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盖范围扩大到建筑公司和(大型)运输公司,覆盖实体从约610家增至685家。拍卖分配在分配总量中的占比也从第二阶段的3%增加到10%。碳抵消参与主体进一步扩大,即从第三阶段开始,允许
金融公司、机构等在韩国交易所交易配额或转换碳抵消单位;抵消规则有所放宽,即取消对国内和国际碳抵消的区分。相比过去,控排主体最多可以在总计5%的减排补偿中使用一半的份额进行国际碳履约,新规则将允许排放主体从2022年开始使用国际信用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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