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对绿色转型的界定主要采用列举法,以“自上而下”方式确定支持对象。例如,《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划分了6大类别211项细分内容。目录清单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
金融机构识别绿色项目的成本,但对转型活动而言,难以穷尽所有的绿色
低碳转型活动。同时,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的绿色转型需求可能不同,各种转型活动的减排降碳效果也存在差异,采用列举法不利于转型金融精准发挥作用。
建议在国内外已有转型金融实践基础上,进一步研究采用排除法或负面清单制度,为鼓励探索创新绿色低碳转型路径创造更好条件。逐步建立动态更新机制,针对节能、降碳、减污、循环经济等不同转型活动,明确差别化、动态化的标准要求,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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