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以及疫情冲击,特别是“土地财政”陷入低迷,导致地方财政普遍紧张,产业、税收及招商压力山大。而另一边,新
能源行业发展火热,坐拥风光资源和绝对话语权的地方政府,很自然地打起了新能源的主意。特别是同样以“土地”为载体的光伏,与房地产开发逻辑相似,都是土地资源开发的价值变现。虽然其土地占用时间及土地品质不及房地产,但对于现在“饥不择食”的地方政府而言,已是十分诱人的“蛋糕”,光伏“地产化”态势愈演愈烈。此外,“以产业换项目”也已成为很多地方台面上或台面下的硬性要求,甚至是必要条件。虽然国家主管部门明文禁令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但在现实利益驱动下,不少省份均提出了不同形式的产业配套要求,目的就是想通过产业换项目、卖地落产业,来寻求产业突破,拉动地方财政税收。还有伴随着地方财政的吃紧,预计越来越多的地方将启动新能源土地使用税或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这对新能源企业尤其是光伏企业而言也将是难以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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