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只有直供企业使用且未并入市政电网、企业自发自用(包括并网不上网和余电上网)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其排放量才可按“0”计算,且企业需对此提供证明材料。
对于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购入的非化石能源电力,企业则需单独报告其消费量,对应的排放量暂按全国电网平均
碳排放因子进行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规定,针对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获得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其有效证明材料仅包括《绿色电力消费凭证》或直供电力的交易、结算证明,不包括绿色电力证书,即绿证。
今年8月3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三部门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该通知规定,绿证是中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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