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生产企业(其他化工产品生产)
20XX 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补 充 数 据 |
数 值 |
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3 |
化工产品生产 分厂(或车间)编号*4 |
1 主营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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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营产品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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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营产品产量(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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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先选用企业计量数据,如生产日志或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
2) 其次选用报送统计局数据 |
4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
0 |
4.1,4.2, 4.3 与 4.4 之和 |
4.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 )*5 |
0 |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2)计算 |
烟煤 |
4.1.1 消耗量(t 或万 N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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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低位发热量(GJ/t 或 GJ/万 N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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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单位热值含碳量(tC/G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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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碳氧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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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来说,如果碳氧化率为 98%,则填数字 98, 下同 |
化工产品生产 分厂(或车间)编号*4 |
……*6 |
4.1.1 消耗量(t 或万 N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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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低位发热量(GJ/t 或 GJ/万 N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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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单位热值含碳量(tC/G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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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碳氧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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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来说,如果碳氧化率为 98%,则填数字 98, 下同 |
4.2 能源作为原材料产生的排放量(tCO2) |
0 |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8)计算 |
烟煤 |
4.2.1 能源作为原材料的投入量(t 或万 N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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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能源中含碳量(tC/t 或 tC/万 N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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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4.2.1 能源作为原材料的投入量(t 或万 N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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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能源中含碳量(tC/t 或 tC/万 N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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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1 |
4.2.3 碳产品或其他含碳输出物的 产量(t 或万 Nm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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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碳产品或其他含碳输出物含 碳量(tC/t 或 tC/万 N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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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4.2.3 碳产品或其他含碳输出物的 产量(t 或万 Nm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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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碳产品或其他含碳输出物含 碳量(tC/t 或 tC/万 N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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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消耗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
0 |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3)计算 |
化工产品生产 分厂(或车间)编号*4 |
4.3.1 消耗电量(MWh) |
0 |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
4.3.1.1 电网电量(MW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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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填报该化工分厂计量数据; 如计量数据不可获得, 则按全厂比 例拆分 |
4.3.1.2 自备电厂电量(MW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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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3 非化石能源电量(MW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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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4 纯余热余压发电电量(MW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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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对应的排放因子(tCO2/MW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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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的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
1)电网购入电力和自备电厂供电对应的排放因子采用生态环境部 网站发布的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
2)直供重点行业企业使用且未并入市政电网的非化石能源电量、 企业自发自用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以及纯余热余压发电电量排放因 子为 0 |
4.4 消耗热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
0 |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4)计算 |
4.4.1 消耗热量(G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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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量来源包括余热回收、蒸汽锅炉或自备电厂 |
4.4.2 对应的排放因子(tCO2/MW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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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供应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
1) 余热回收排放因子为 0 |
2)如果是蒸汽锅炉供热, 排放因子为锅炉排放量/锅炉供热量; 如 果是自备电厂, 排放因子参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中机组供热碳排放强度的计算方法; 若数据不可得, 采 用 0.11tCO2/GJ |
全部其他化工产品生产 车间合计 |
5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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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其他化工产品分厂(或车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总和 |
说明:
*1 其他化工产品指除电石、合成氨、甲醇、尿素、纯碱、烧碱、电石法通用聚氯乙烯树脂、硝酸、HCFC-22 等已经单独编写补充数据表的产品之外的化工 产品。以生产该产品的主要生产系统为核算边界, 核算和报告边界内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不包括辅助生产系统(动力、供电、供水、化验、 机修、库房、运输等)和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和保健站等)。
*2 附件 1 范围内的每类主营产品应当单独填写表格;但是当两类或两类以上的主营产品的二氧化碳排放活动数据不能分开核算时,可以合并填写,并在 “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中作对应说明。
*3 填写时可删除此列所述的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可在此列各行填写说明左列数值含义的具体内容。
*4 请列明该种化工产品生产分厂(或车间)的编号,如果生产该种化工产品的分厂(或车间)生产多于 1 个,请自行加行;如生产一种产品的多个车间 的数据无法分开,可合并报送,并在“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中作对应说明。
*5 此化石燃料燃烧排放不包括已纳入全国
碳市场配额管控的自备电厂消耗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6 如果企业有其他类型的化石燃料,请自行加行, 一一列明并填数。
*7 如果有其他类型的含碳产品输出,应自行加行, 一一列明并填数。
*8 灰色的数值格子已内嵌公式,可以自动完成计算,请勿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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