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还规定了核算非化石
能源排放量的具体要求,其中明确,只有直供企业使用且未并入市政电网、企业自发自用(包括并网不上网和余电上网)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其排放量才可按“0”计算,且企业需对此提供证明材料。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规定,针对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获得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其有效证明材料仅包括《绿色电力消费凭证》或直供电力的交易、结算证明,不包括绿色电力证书,即绿证。这表明,绿色电力证书目前还是不被全国
碳市场单独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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