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传统生产企业可以购买采用新技术形成的“碳替减”指标,用于抵消自身的
碳排放额度。由此,采用新技术产生碳替减的企业则可获得减碳收益,形成创新激励机制。
所谓创新型“碳替减”,是指依托绿色技术替代而相对减少的碳排放,也可称为替代性减碳,即运用
低碳、零碳和负碳技术,在获取相同产出的情况下,与原有的高碳基准生产方式相比,所减少或抵消的碳排放量。他以每千瓦时发电的碳排放举例称,燃煤碳排1000克,光伏30克,风能10克,如果将燃煤发电改为光伏或风能发电,碳替减量分别高达970克、990克。
而激励的主要路径,是要将创新性“碳替减”进行计量核算,纳入碳核算体系,形成包括产出增量与存量、“碳替减”与传统碳减排在内的全口径碳减排核算体系。
刘世锦建议,这一创新型“碳替减”市场应有强包容性,除包括绿电等绿色
能源产品,也应包括
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高碳行业能够产生碳替减的产品,如绿氢炼钢等,还可包括森林碳汇和其它负碳技术产品。
他认为,推进这一机制将激励市场,减碳也将成为基于专业化分工优势的事情,能者多减,通过交易实现地区减排目标。但他也强调,区域或企业要完成减排任务,应从各自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各地正在建设的低碳零碳园区和企业可以获取更多的创新型减碳收益,并不会因为先减排吃亏。”
刘世锦认为,率先建立这套机制的地区,对低碳零碳产业更有吸引力,可形成招商引资的新风口,优先发展包括绿色低碳高载能行业在内的新型绿色产业,形成产业竞争新优势和经济增长新动能。
编辑 宋钰婷 校对 付春愔
版权申明:本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论不代表链门户的观点,链门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341927519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