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规则》显示,注册登记机构发现以下情况,有权对相应账户采取限制使用措施并同时通知相关登记主体,涉及交易活动的及时通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
一是登记主体营业执照或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与实际情况不符;二是本规则第八条中规定的信息发生变化而未按要求办理账户信息变更手续;三是其他违反本规则的情况。
对已被采取限制使用等措施的账户,登记主体在对上述所列问题改正后,可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账户恢复手续。
另外,发生下列情形的,登记主体或者依法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户应当申请关闭账户。
一是法人及其他组织登记主体因合并、分立、依法被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导致主体资格丧失;自然人登记主体死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况。
登记主体申请关闭账户前,应当了结其相关业务。注册登记机构受理关闭账户期间和账户关闭后,登记主体无法使用该账户进行交易、注销、查询等相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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