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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23〕29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湾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3-11-21 15:18

建立“数字湾区”建设多方参与机制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由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创投和金融机构等组成的“数字湾区”建设矩阵。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建立粤港澳三地“数字湾区”联合工作机制,形成政企高效协同、资源整合共享的工作推进体系。针对“数字湾区”建设的堵点痛点,通过“揭榜挂帅”、应用场景征集推介、典型案例发布推广、“数字湾区”指数发布等措施,充分吸收转化粤港澳三地先进数字化创新成果,提升整体建设效能。探索依托社会资本设立“数字湾区”建设发展基金,服务“数字湾区”重大项目开发建设,吸引更多元的市场主体参与,推进大湾区数字化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深度融合和增值赋能。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在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下,建立“数字湾区”建设专责小组,统筹推进“数字湾区”建设工作,督促检查任务落实、协调推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承担。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落实措施,明确阶段目标和时间节点,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建立粤港澳三地“数字湾区”联合工作机制,定期会商协调。

(二)加强支撑保障。建立以财政资金引导、多元社会资本参与的“数字湾区”市场化建设运营模式。积极争取国家重大专项资金支持,充分发挥省级专项资金作用,加强对数字化重大项目及核心技术攻关的支持。鼓励金融和创投机构参与“数字湾区”建设基金组建,充分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为“数字湾区”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三)加强规则衔接。各牵头部门要深入开展“数字湾区”建设中涉及本领域的三地规则、政策情况调研,制定重点对接任务清单。充分发挥横琴、前海、南沙、河套作为粤港澳全面合作平台试点示范效应,探索借鉴国际先进规则与标准,推动三地数字化规制规则有效衔接。加强“数字湾区”标准化交流合作,根据三地实际需要,研制、实施相关“湾区标准”,保障大湾区数据流动畅顺。

(四)加强开放合作交流。每年联合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举办数字政府建设峰会暨“数字湾区”发展论坛,打造全国高水平交流合作平台,聚集带动数字产业发展。举办国际顶级学术交流会议,在新兴产业领域争取国际标准组织或国际协调组织落户大湾区,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充分发挥粤港澳三地人文相亲的独特优势,全渠道、立体化开展“数字湾区”宣传,及时解读政策措施,回应社会关切,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应,引导社会预期,凝聚行动共识,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支持大湾区数字化建设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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