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
内蒙古方案要求,将“
能源活动
碳排放量、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量、碳减排工程减排量、生态系统固碳量等”纳入对盟市的碳排放双控评价考核。
“十四五”时期将碳排放总量作为内部核算指标,为“试评试考”,在实施过程中预留合理弹性。“十五五”时期正式执行该评价考核制度,将碳排放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盟市党委和政府(行署)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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