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利用首台(套)、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等渠道,支持绿色建材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完善有利于建材行业绿色
低碳发展的差别化电价政策,进一步做好
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
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支持绿色建材企业发展。支持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基金。鼓励有条件地区对绿色建材生产项目和应用示范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推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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