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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政字〔2024〕3号】关于印发山东菏泽市碳达峰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2-21 11:55

来源: 菏泽市人民政府

碳金融支撑工程


积极发展碳金融,构建助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的金融服务体系。
1.加强碳金融供给能力。
结合省转型金融支持目录,进一步明确我市转型金融支持的领域和范围,引导金融资源支持高碳行业企业向低碳转型和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将发展战略、风险偏好与践行绿色金融、碳金融相匹配,建立完善与碳金融相匹配的组织架构、制度体系、机制流程。加强银行保险机构总分支联动创新,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设立碳金融、绿色金融事业部、专营机构,在资源配置、产品创新、审批权限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积极开展环境权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绿色消费信贷等领域金融创新,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发展碳资产抵押融资、碳资产托管、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持续提升碳金融专业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分行)
2.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企业碳账户运用。
依托省“两高”行业电子监管平台,畅通全天候全自动全周期碳相关数据采集渠道,配合省建立高耗能、高排放重点企业工业碳账户。根据“两高”重点行业企业能效碳耗标识“红、橙、黄、绿”等不同类别,支持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开发碳金融产品,防范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引导金融机构依托碳账户将碳排放情况纳入授信审批决策环节,融入贷款定价等信贷管理模型,探索碳效贷、能效信贷、气候债券等产品。探索依托碳账户对发放贷款及债券的项目进行碳效分析,对比贷前贷后的碳减排量、单位贷款碳排放强度等,进行经济科学便捷的信贷碳效益评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菏泽中心支行、市生态环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
3.推进碳普惠体系建设。
鼓励金融机构围绕“衣食住行用”等日常行为,积极开发碳金融服务和创新产品;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和多层次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消纳渠道,将个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助力垃圾分类等绿色低碳活动碳减排信息纳入碳账户,形成可兑换的碳积分、授信优惠、差异化保险费率及增值服务等。(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菏泽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
4.积极应对碳关税。
主动对接国际标准,聚焦建材、化工、塑料、有色等重点领域,依托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开展本行业本领域的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进行碳关税压力测试。加强国际市场碳关税影响分析,针对碳关税影响及应对方法进行专项辅导培训,引导企业提高碳管理能力,用好贸易救济规则,提前布局积极应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菏泽海关、市商务局)

专栏7:碳金融重点工程
碳金融项目库建设:完善碳金融项目库。按照省碳金融项目库认定评价标准,推动符合标准的企业和项目入库,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符合碳金融支持方向的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在资源配置、利率定价、信息披露、尽职免责等方面优化管理、强化激励。
争取碳金融区域试点:围绕碳账户、转型金融、区域碳中心建设、“零碳银行”、碳资产证券化等,争取创建省级试点。

三、政策保障
(一)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完善重点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基础统计报表制度,完善能源消费计量、统计、监测体系。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强化能源和碳排放相关基础数据的统计和分析能力,提高统计核算水平。在上级部门指导下,探索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方式、价值评价办法和经营开发试点,开展林业碳汇评估试点。推动区(县)、行业、园区、企业建立能源、资源消耗、污染排放等动态台帐建立,提高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人员业务培训,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和信息化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完善财税价格支持政策。
强化经济政策支持。统筹资金支持相关领域重大行动、重大示范、重大工程。强化财政激励、税收引导作用,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和激励机制。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整合发挥现有绿色发展方向基金作用,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绿色投融资工具融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菏泽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
(三)健全市场化机制。
健全碳排放配额市场调节、抵消工作机制,指导企业进行配额履约和清缴。积极参与碳市场建设,做好重点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复查、配额分配、监督履约等工作,引导企业参与碳市场交易。支持碳排放减排量项目开发,鼓励清洁能源、节能技改、林业碳汇等途径的低碳减排,为碳市场注入活力。推动碳资产管理和开发体系建设,鼓励企业筹建碳资产管理部门。探索开展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全市碳达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指导协调相关重大事项,推动碳达峰工作方案贯彻落实。相关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深刻领会中央部署要求,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以超常规的思路和干劲谋划推进承担的具体任务,切实负起责任,密切协调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形成抓落实的强大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监督管理。
将碳达峰相关指标逐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逐步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及时分解落实工作方案确定的发展战略、任务和政策,明确部门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将其列入政府考核目标。加强工作方案的社会监督,开展宣传和展示工作,及时公布工作方案实施进展情况,让社会公众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工作方案实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注重宣传引导。
注重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全民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进行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注重引导舆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传递有利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好声音和正能量。尊重创新创造,鼓励先行先试、大胆探索,积极开展跟踪调研,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责任单位: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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