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要将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结果作为发放绿色信贷和发行绿色债券的重要参考指标,鼓励投资机构和
评级机构对企业ESG进行监督,以防“漂绿”。国家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产品碳足迹试点,探索政策支持工具创新,同时支持优先采购
低碳产品。
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先行先试积极应对国际贸易,重点出口企业要尽快与国内外评价认证机构积极合作,建立产品信息化碳足迹管理系统,报送产品碳足迹数据,开发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积极与政府探索对接国际规则的解决方案和推动与“一带一路”国家重点产品碳标识互认,让碳足迹有迹可循,让世界看到中国制造“含绿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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