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欧盟
碳排放交易系统于2005年1月开始运行,包括所有成员国以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覆盖该区域约45%的温室气体排放,涉及超过1.1万家高耗能企业及
航空运营商。按照“总量交易”原则,欧盟统一制定配额,各国为本国设置排放上限,确定纳入排放交易体系中的产业和企业,向其分配一定数量的排放许可权。如果企业的实际排放量小于配额,可以将剩余配额出售,反之则需要在交易市场上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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