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登录网站

首页 区块链生态 查看内容
  • 6108
  • 0
  • 分享到

国家气候战略中心 张昕:协调推进自愿碳市场建设 携手培育绿色低碳新动能

2024-6-4 14:09

来源: 国家气候战略中心 作者: 张昕

CCER机制与绿证绿电制度之间的联系


  应该认识到,CCER机制与绿证绿电制度虽均有助于推动温室气体减排,但其政策目标存在明显差别。前者侧重于激励高水平减排行动,后者则侧重于促进绿色电力消纳,这一特点也导致两者对交叉管理领域的要求存在显著区别。

  具体来看,随着绿证绿电全覆盖工作的推进,若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类CCER项目在获签CCER的同时,出售其所获绿证,则导致项目取得的部分减排贡献在自愿碳市场和绿证绿电市场重复获得激励,导致“双重获益”,这也在国际组织RE100等主流国际绿电倡议所设认可条件中得到一定反映。其中,得益于额外性等技术方法要求,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签发的信用指标,相对绿证等只是反映可再生能源电力零碳属性而言,更强调对其相对基准情景而产生的额外减排贡献的激励,从而确保CCER享有更高的指标质量,并使其应用场景远超绿证等适用的以间接排放为代表的“范围二”范畴。近期,欧盟委员会发布了电动车电池碳足迹计算规则草案,规定企业不可通过购买绿证来降低电力碳足迹,绿证的应用场景仍有待观望。

  不难发现,避免可再生能源发电类项目产生的减排贡献“双重获益”,成为协调CCER机制与绿电绿证制度的关键着眼点,也是进一步理顺两者实施边界的重要着力点。考虑到上述机制签发指标的差异化功能,以及市场主体因实现多样化减排目的所形成不同需求,建议绿证主管部门在行政层面明确可再生能源类项目不得重复申领CCER和绿电绿证的前提下,鼓励此类项目业主结合指标用途、开发成本、技术要求适用性等因素,自主选择其项目减排贡献变现渠道,给予其充足的选择权和决策空间,进而最大化其减排收益,切实发挥市场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等低碳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保障我国自愿碳市场发展空间,提升CCER机制和绿证制度国际认可度。

  政策建议

版权申明:本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论不代表链门户的观点,链门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341927519进行反馈。
相关新闻
发表评论

请先 注册/登录 后参与评论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