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旨在管控重点行业碳排放的市场机制而言,CCER机制为激励未承担强制减排义务的市场主体主动开展减排活动提供了相关渠道。现阶段,合格减排项目获签发的核证自愿减排量(以下简称CCER)可用于实现全国和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清缴抵销、企业产品碳中和、大型活动碳中和等目的,出售此类信用指标为项目业主带来经济收益,持续激励各类主体自愿采取减排举措,动员全社会资源积极投向降碳增汇领域,有利于完善我国气候治理框架,推动绿色
低碳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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