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制定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通则等国家标准,统一产品碳足迹核算原则、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等要求,明确可再生
能源消费认定方法和核算要求,加强与企业和项目
碳排放核算基本方法及相关标准衔接。(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14.加快制定发布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研究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逐步扩大覆盖范围,确定行业标准、团体标准采信规则及程序,将实施基础好的团体标准采信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强化绿色电力证书在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体系中的应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产品碳足迹核算能力建设,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规范产品碳足迹专业服务,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和认证机构。(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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