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增量新
能源项目,竞价确定的机制电价及入选电量对于稳定项目预期十分重要,大多数项目可能希望在竞价时得到更高的电价与更多的入选电量。为此,有人设想通过多段式报价来增加入选机会。但要注意到文件中有一句关于机制退出规则的表述,“新能源项目执行到期,或者在期限内自愿退出的,均不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也就是说,项目“一生”只有一次享受机制电价的机会。如果一个项目多段式报价后最终入选,很有可能分配到较低的机制电价和较少的机制电量,且该项目全生命周期就只有这较小部分的电量享受机制电价;但如果一个项目按照预期的电价进行一段式申报,即使本轮竞价无法入选,其仍有机会去参加下一轮竞价。因此,多段式报价意义不大。当然,是否允许一段式或多段式申报还要看各地的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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