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立碳排放核查申诉机制 保障机构合法权益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在《重庆市
碳排放核查机构管理细则》中明确,核查机构如对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存疑,可在收到结果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诉。市生态环境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启动复核程序,确保考评过程公平透明。这一机制的设立为核查机构提供了申辩渠道,有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增强管理细则的执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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