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正式发布碳普惠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企业开发的碳减排项目经审核签发后,可用于重点排放单位的
碳排放抵销。根据附件4要求,项目须符合已备案的10类方法学,涵盖新
能源、林业碳汇等领域。重点单位使用抵销产品需在2025年9月30日前提交申请,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配额的5%。生态环境局同步开通线上管理平台,提供项目开发、监测、核证全流程数字化服务,预计每年可开发碳汇量超5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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