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北京市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交易主体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限额时,须提交加盖公章的大户报告表、资金来源说明及当日结算单据等材料。报告材料需附具真实性承诺书,重点核查配额来源与资金合法性。交易机构对逾期未报或虚报行为,可采取限制交易、扣除诚信保证金等措施,并向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备。该制度要求重点排放单位持仓量不得超过年度配额加100万吨,自愿参与单位上限为100万吨,强化市场透明度与合规性监管。
版权申明:本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论不代表链门户的观点,链门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341927519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