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北京市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交易机构保留对自愿参与单位准入条件的动态调整权限。自愿参与单位需满足五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有完善碳管理制度等要求,申请时须提交经营场所证明、内部控制文件等九类材料。交易所定期将合格自愿单位名单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抄送注册登记机构。对于市场风险变化情况,交易机构可适时提高注册资本、碳资产规模等准入标准,并通过官网公告调整事项,确保市场参与主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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