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台
碳排放权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市场参与者实施分类准入。重点排放单位经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可直接开户,需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证明等7项材料。自愿参与企业须满足注册登记、无重大违法记录等5项条件,并提供经营场所证明、碳管理制度文件等9类材料。新规要求交易所定期开展投资者教育,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对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资者可调整交易权限。管理办法强调"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明确投资者教育不得替代自主决策,违规交易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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