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北京市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交易机构每月10日前将自愿参与单位更新名单报送市生态环境部门,同步抄送市
金融监管局及注册登记机构。新增单位需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生效,移出单位设置30天过渡期。名单变动信息通过交易系统实时推送,市场参与者可在线验证交易对手方资质状态,确保交易主体资格实时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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