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针对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发布
碳排放核算细则,规定企业自产热源供热量按0.0631tCO2/GJ的基准值核定配额。根据附件2方案,企业需单独计量燃煤、燃气锅炉等自产热源的供热量,外购热力仅需报告不计入履约。以年供热500万GJ的企业为例,年度基准配额为31.55万吨CO2。文件要求供热企业每月上报燃料消耗及热量输出数据,核查时需核验供热管网损耗系数(默认3%)。对于同时运营热力生产与其他业务的单位,自产热源年供热量超8万GJ的须独立核算,采用"热力行业基准法+其他行业历史法"组合式配额分配。
版权申明:本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论不代表链门户的观点,链门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341927519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