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时期我国将处于决胜碳达峰和实现绿色
低碳转型的关键阶段,推动建立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有国际影响力的
碳市场,需重点处理好下述几方面关系。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完善全国碳市场,需要坚持市场经济规律,发挥碳市场对市场的转型引导作用,用政策的确定性对冲绿色低碳转型的诸多不确定性。坚持政府和市场协同,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责任边界,为碳市场发挥作用留出更大空间。同时着力提升政府对碳市场的监管能力。
处理好全国碳市场和地方碳市场的关系。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碳市场,需要统一配额管理、统一交易、统一监管、统一数据管理、统一对外合作,可促进碳配额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释放市场潜力。但全国碳市场的完善不能一蹴而就,需要防范风险、稳妥推进。地方碳市场在扩大覆盖范围、完善市场调控、创新监管手段、有序发展碳
金融等方面可先行先试,为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完善积极努力探索宝贵经验。
处理好碳市场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生态环境部门是碳市场主管部门,对全国建设统一碳市场进行制度设计、推进实施、有效监管。与此同时,碳市场作为系统性的政策体系,与其他部门工作的有效协调衔接,是提升市场效能的重要保障。与发改部门的协调,要做好
碳交易与“碳双控”制度的衔接,碳双控与碳市场数据要共享。与
能源部门的统筹协调,要加强碳市场与能源转型政策衔接,与电力市场改革的协调,与绿证的统筹协调。与金融部门做好协调,共同丰富交易产品,开发碳金融产品,建立跨部门信息分享机制。
处理好对内和对外的关系。在完善碳市场引领国内绿色低碳转型的同时,将碳市场作为对外开展绿色低碳发展合作的制度保障,在全国碳市场制度设计中坚持国际标准并预留对外接口,在开放合作和深入交流中提升国际影响力。发挥碳市场促进绿色发展跨国合作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国内绿色低碳技术、资金和产业整体解决方案走出去。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 王海芹、熊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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