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碳市场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化系统观念,做好“四个统筹”,推动全国碳市场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数据可靠性更高、行业包容性更强。
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高效协同,是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内在要求。从有效市场看,要充分尊重市场发展规律,坚持“先现货、后期货,先服务、后产品”,更好利用市场机制精准管控温室气体排放,持续激发碳市场交易主体积极性,发现合理碳价格。从有为政府看,要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各类交易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市场要素、公平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营造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有效管控市场风险,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住”。
统筹好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的关系。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要以长远目标统领阶段性任务,以短期目标的实现支撑长远目标达成。坚持稳中求进、久久为功,逐步发展完善碳市场,到2027年实现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重点领域全覆盖;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衔接国际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形成减排效果明显、规则体系健全、价格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
统筹好整体和局部的关系。要锚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强碳市场制度与其他政策和制度的协同,充分发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碳排放总量控制中的作用。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效衔接、协同增效,明确两个市场的定位功能、发展路径以及连接方式。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碳市场,鼓励地方试点碳市场先行先试,为全国碳市场建设开展有益探索。
统筹好国内和国际的关系。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首先要立足我国国情,探索符合市场规律的路径和方式,统筹处理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与保障
能源安全、产业链
供应链稳定等的关系。我国碳市场对全球碳定价和
碳交易机制具有重要影响,要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对话和务实合作,积极参与《巴黎协定》关于全球碳市场机制国际谈判及规则制定,充分尊重各国主权和不同国情,推动技术、方法、标准、数据国际互认,为建立科学、公平、合理的全球碳市场机制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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