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十二五”规划首次把单位GDP二氧化
碳排放降低作为约束性指标,“十三五”规划继续列为约束性指标;2021年3月,“十四五”规划提出“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
2025年是
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的收官之年,2026年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202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提出“十五五”时期,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碳达峰后,实施以总量控制为主、强度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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