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明确了绿证异议处理的程序性规定。对核发或划转结果有异议的主体,需在结果产生后3个月内通过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绿证核发机构可据此冻结相关绿证,冻结期间绿证不可交易、核销,但其有效期不因冻结而延长。已进入处理程序的异议申请原则上不可撤销。该机制在保障市场主体异议权利的同时,也维护了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效率,避免了因争议处理导致的交易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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