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排放交易体系管理局(UK ETA)确认,UK ETS自2026年1月1日起将国际海运(Shipping)纳入管控,适用范围为年度进出英国港口且总CO₂排放≥1000吨的商用远洋船舶(散货、集装箱、邮轮等)。运营商须就船舶在英国领海内燃烧化石燃料产生的CO₂排放购买并提交英国配额(UKA),或按差额购买经UK ETS认可的碳抵消信用。初期对5000GT以下小船及部分渔船豁免,对渡轮等公共服务船舶设过渡安排。多家班轮公司已宣布对挂靠英国港口航线加收"碳履约附加费"。此为继EU ETS分阶段纳入航运后,又一主要发达经济体独立对海运征碳,亦为后续英欧探讨UK ETS与EU ETS链接提供监管对标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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