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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区块链十周年的发展现状、趋势与监管政策研究

2018-10-11 12:51

来源: 当代金融研究

去中心化趋势下将面临的三个问题


(一)区块链的信用机制存在局限


链式信用结构存在局限。我们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提出的个体违约风险系数公式,如下所示:

其中个体违约风险系数不仅仅是取决于过去的历史信用交易记录,还有选择违约带来的收益。如果获取的利益远大于违约受到的惩罚,那么选择违约的可能性就会很大。简言之,人的信用行为不仅仅取决于过去,更取决于未来。区块链技术并没有算法能解决这个人性的问题。

区块链的链式线性交易记录只能降低违约的风险,但不能从根本上防止违约现象出现。换句话说,基于历史数据的信任机制无法保证未来是否违约。当违约的诱惑足够大的时候,区块链是不具备约束作用的。但中心化的传统权威机制(如政府等)在这方面能发挥重要的作用。到目前为止,传统权威机制在当代社会还难以被替代。

(二)人在数字化进程中的数字资源化

索罗斯在2018冬季达沃斯论坛指出,Facebook如果按现在的扩张速度,理论上用不了多久就能覆盖全球绝大部分的受众。这意味着其在横向上的扩张很快就要到极限了。那么对人纵向资源的挖掘就会成为未来的必然选择,这一过程就是人的数字资源化。人与数字的融合使得人本身成为了未来最珍贵的“矿产”资源,近来引发全球关注的英国剑桥分析公司丑闻已经敲响了警钟。这其中更需要关注的问题是,在去中心化和信息个人化的趋势中,基于人工智能算法的数字定制服务实际上形成了对个体投其所好的算法机制。这在强化了个人信息偏好的同时也会加深个体的偏见。长期的信息定制服务会使人陷入单一信息环境,这个过程容易使受众陷入数字依赖的状态。在不知不觉中变成各类机构的数字资源,我们称之为“新矿产”。因此我国当前大规模打击低俗APP移动客户端,有着长远的深意。

(三)个人隐私的财产权属性问题已无法回避,人的数字价值需重新评估

如果人本身已经成为了一种数字化的资源,那么个人的隐私还仅仅是“人身权”吗? 人的数字化,各大公司将个人隐私转化为了持续挖掘的数字财富,已经是公开的事实。那么我们是否还应该回避个人隐私的“财产权”属性呢?

基于当前的去中心化区块链技术,点对点的个人信息体系,与个人信息的“透明”是密切相关的。没有分布式的公开账簿对个体信息的透明分析展示,就不存在去中心化的信用机制。去中心化的点对点信用是以个人信息的透明化为前提的。

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个人隐私属于人身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界定下的个人隐私权利最大的问题是难以进行金钱价值计算。通俗讲就是,个人的数字化隐私到底值多少钱?这个问题之所以要正视,因为如果个人隐私的财产权属性得不到保护,那么其价值就只能被动地被各种数据服务企业或第三方机构零成本掠夺。数字化时代与以往任何时代都不同的重要特征是,可量化和切割的个人价值越来越多。在此大背景的前提下,个人隐私的财产权边界变得尤为重要。隐私物权属性的边界是数字文明的开端,不遵守隐私边界,个人利益的保障将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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