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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日本数字货币征税新方案:资产征税无国界

2018-12-11 15:25

来源: 链得得 作者: 玉琴

日本数字货币征税的具体计算公式及方法


具体的所得税的缴税金额,《所得税法人税共同关系》方面,可以根据涉及到的交易情况,分为以下几种:

1、数字货币卖出情况。除了交易手续费,保有的数字货币卖出的情况下,数字货币的所得金额等于该币种买入与卖出的价格差,计算公式为:

卖出价格—币种单价*卖出数量=所得金额

2、数字货币由商品买入情况。包保有的数字货币为让渡形式,其让渡关系形成的所得金额等于,该币种的让渡价格与让渡数字货币所得价格的差额,计算公式为:

商品价格—币种单价*支付数量=所得金额
(商品价格为日本货币单位Yen购买是的支付总额,包括消费税)

3、币币交易情况。币种A与币种B交换时,与第二条数字货币与商品交易的情况类似,计算公式为:

B买入的价格—A币种的单价*支付数量=所得金额

4、数字货币分叉情况。币种的分叉形成的新币种的交易为征税对象范围之外。根据所得税法,因为在币种分叉那一时点,交易市场是不存在的,同时点该币种是没有价值的,因此该新币种获得时不产生所得,而新币种在卖出或者使用时,也不产生所得,新币种的获得价格为0日元。法人税中也是一样。

5、挖矿所得。数字货币的挖矿所得均为法人税的征税范围,算作事业所得或者杂项所得的征税范围,所得金额为挖取时的时价*挖取个数—挖矿经费。

6、保证金交易所得情况。国税厅认为数字货币保证金交易并不能算在外汇交易(FX)所适用的申告分离征税对象内,而是综合征税对象。

日本《租税特別措置法 》中规定的申告分离征税对象,适用范围为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中的商品现物交易、金融商品现物交易、担保权证等的所得等。外汇交易虽然属于,但是数字货币的保证金并不属于这3类的任何一类。

7、遗产、赠与的数字货币情况。因为在《决算法案》中,数字货币被当做有经济价值的财产,因此在作为遗产或者赠与时,也应该缴税,金额按照交易业者公布的征税时期的交易价格进行计算,或者按照日本现行《财产评价基本通达》规定,进行实际评价(昭和39年4月25日颁布实施的财产预估准则),具体税率需要根据日本遗产税和赠与税税率计算。

8、数字货币作为工资等给付资金的情况。日本称该类税收方式为“源泉征收税额”,工资的部分或者全部由数字货币形式支付时,被给与方,即个人¥需要将这部分算成个人所得税方面的金额;源泉征收义务方,即公司也需要计算源泉征收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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