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4日
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第四章中第三十二条提到,天津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大数据在服务业广泛应用,支持壮大云计算、移动互联网、
物联网、
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积极发展
电子商务、数据服务等新兴业态,加快发展科技服务、创意设计等现代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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