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所有符合条件的项目都会积极主动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这不好判断。即使是有些项目可以免予论证额外性,有助于降低项目成本,还要看其是否具有显著的减排量收益。只有兼具成本低、收益高、易施行等条件,才有可能提高项目业主申报项目的积极性
与国际相关机制相比,这一方法学在碳库和排放源选择、减排量核算与监测方法等方面,尽可能与CDM、VCS等国际减排机制的方法学保持一致。但在关键的类型划分、模型和参数的选取与确定等方面,尽可能反映中国特点,充分采用了已有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项目减排量由项目清除量减去基准线清除量,再扣除非持久性风险之后获得。其中,基准线清除量按照方法学适用条件等假定为零。项目清除量由项目生物质、死有机质、土壤有机碳等碳库的碳储量变化组成,减去项目可能因火烧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再扣除项目原有植被的碳储量变化
根据国际通行规则,具备额外性是成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基本前提。“额外性”是指如果缺少额外支持,将会存在各种障碍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障碍因素包括项目具体的财务指标、融资渠道、技术风险、市场普及及资源条件等方面。不具有财务吸引力或者存在实施障碍
要特别注意两个时间:一是申请登记的造林碳汇项目应当于2012年11月8日之后开工建设。二是减排量的产生时间应当在2020年9月22日之后,并且分期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产生时间应当在每期申请登记之日前5年以内
经济林指的是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调料、饮料,工业原料,药材和生物质能源为主要目的的林种,包括苹果、梨、咖啡、茶树、油茶、杜仲等。这类造林活动通常不以减碳增汇为主要目的,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不具备项目额外性,因此目前不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支持范围内
项目土地在项目开始前至少三年为不符合森林定义的规划造林地。其中,“规划造林地”是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的可用于造林绿化的用地空间,体现了造林土地的合法、合规、合理性。“项目开始前至少三年不符合森林定义”,即排除了属于森林经营范畴的造林活动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等不得也急不得,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坚持稳中求进、逐步实现,决不能搞“碳冲锋”、“运动式减碳”。要立足国情,坚持先立后破,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确保能源安全。要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为满足村集体等林业碳汇自愿减排项目业主开发咨询需求,在相关主管部门指导下,我司结合实际工作编制了《林业碳汇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咨询机构选用评分参考指南》(附件1)和《林业碳汇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咨询机构考评参考指南》(附件2),经公开征求意见,现予以发布
发展绿色金融,是推动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绿色金融主要为促进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提供金融服务,是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催化剂和加速器。推动绿色金融健康发展,对于促进绿色经济发展、切实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具有积极意义
中国内地的自愿碳市场CCER即将重启,大量碳信用产品将会上市。从中长期来看,CCER有望成为全球最大的自愿碳市场之一。对香港来说,一个重要的机遇是成为CCER与全球市场连接的通道。香港应该借鉴「股市通」和「债市通」的成功经验,建立一个「碳市通」机制
CCER管理办法的修订主要体现在:方法学的管理更加优化、审定与核查机构的监管更加优化、交易机构的管理优化、项目和减排量的登记管理优化等方面。——北京绿色金融协会副秘书长邵诗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