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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亚洲碳市场区域合作加速,东盟共同碳框架与《巴黎协定》第六条促互联

    亚洲碳市场通过区域合作增强互联互通,潜力巨大。《巴黎协定》第六条为跨境碳交易提供规则框架,日本、新加坡等国已活跃参与第6.2条交易。倡议如“东盟共同碳框架”致力于统一方法学、数据共享和能力建设,推动市场一体化。亚洲现有交易平台包括北京绿色交易所、新加坡C

    2026-1-15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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