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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川谈数字货币、电子支付、跨境支付监管及公共精神

2019-6-20 23:54

来源: 财新

谈一谈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可能的发展方案


弄清上面这些概念和区分,我们可以看出,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的发展可能会有多种方案并行,在竞争中发展前行,未来可能是不很确定的,这就给中央银行和监管部门都提出了挑战。

中国人民银行在三四年前成立了数字货币研究所,负责研究 Fintech 和数字货币。这就表明,央行可以组织这方面的研究,但无法确保央行研究的方案会是最优的。技术在不断演变,确定技术选择是有风险的。所以,还有一种办法就是设计一种多渠道研发、相互竞争的机制。

与此同时,由于技术投入使用还要有一定的过程,因此要保证不管技术投入是成功还是失败,后果却是可控的。要以可控的方式推进,不能放任不管。万一某种方案试验出来,出现了巨大的漏洞或失败,会造成社会经济的损害或不稳定。所以,要设计研究的方法。其中众所周知的一种方法就是英格兰银行主张的「沙箱」办法,但是「沙箱」方法对于一些比较小型的技术选择和试验可能更加有效,对于太大的技术选择还不一定够。

尽管说应该多渠道研发、竞争,在竞争中选优,不要事先做出过多设定,同时后果应该可控,但与此同时还要认识到,有一些业务属于金融基础设施。所谓金融基础设施,就是具有公共性,而且对稳定性、安全性的要求比较高。基础设施如果出了问题,影响会比较严重。从过去来讲,印制钞票、硬币和建设清算系统,明显属于金融基础设施。如果将来还要搞一个社会信用系统,如果能搞得成,它也是一种基础设施。

G20 所创办的「金融稳定论坛」和 BIS 都设置了有关基础设施的委员会,比如 BIS 下设支付与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所以,对于金融基础设施,我们要考虑到它和经济体系中的其它基础设施具有类似性。

既然有公共性,人们可能就想问,是不是就要由公共机构来承担?我个人认为,倒也不一定。私人部门有时候也可以做基础设施。当然,私人部门还是要在政府指导和监督之下来从事基础设施。也可以以 PPP (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合作)方式来做。

但是,我强调一条,私营部门如果参与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具有公共精神。所谓公共精神就是,他准备为公共服务,而不是准备利用搞基础设施的特权或优势,过多地为自己个人或个体谋利益。诸如有些公司把一些数据在市场上倒卖,这就是缺乏公共精神,需要培养公共精神。真正经过考核具有公共精神的机构,实际上也可以以不同的方式参与金融基础设施。

另外大家必须认识到,作为支付体系和数字货币,应该考虑对货币政策传导性的影响,这也是对金融稳定的一种考虑。如果说公共精神、安全性、稳定性、保护隐私等等都考虑了,但没有考虑和货币政策的配合关系,没有考虑对货币政策传导的支持度,同样也是有危险的。因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是任何一个经济体宏观调控的重要渠道,如果货币政策缺少传导机制,宏观经济就会失调。因此,我认为这样的机构来做公共基础设施也是不太够格的。

接下来,我简单介绍一下我在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时,中国人民银行和业界联合推行的所谓 DC/EP 研发计划。DC (Digital Currency)是数字货币,EP (Electronic Payment)是电子支付;中间是一个斜杠,意味着两者既可以是「和」的关系,也可以是「或」的关系。也就是说,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并不需要对立起来。刚才从术语的分类学中也已经谈到了,实际上都是可以选择的,其目的都是为了实现支付体系的效率、低成本和安全可靠,而不是仅从某一个供给商的角度来说只有自己的技术才是最应该选择的、才算新技术。因此,这也是以一种鼓励多渠道研发、竞争,同时尽可能事先设计好后果可控的方式进行的研发。

进一步而言,支持货币稳定和货币政策传导性其中一个安排就是,任何一家支付机构都应该有 100% 的备付金,这一定程度上也是参考了香港回归时的做法。香港 1997 年回归之前,有两个发钞银行,即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香港货币当局即香港金管局并不直接发钞票;后来因为香港回归祖国,中国银行加入发钞的行列。实际上这就是商业银行在发钞,但是中央银行是有管理的。其中,一个重要管理手段就是,每发行 7.8 港币必须交付 1 美元作为备付证明书。当然,这么做也有类似的其它方面考虑,也就是说,发行机构并不能像十九世纪二三十年代的「野猫银行」那样,而是有约束的。

再下面一个环节是,必须考虑到当今世界上共同要求并共同协调的所谓「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问题。洗钱和恐怖融资显然对社会有很大的危害,因此技术开发方面需要对此有一定的公共性觉悟。技术可能用于好的方面、也可能用于不好的方面;例如某项生物技术的发展可能对于治病,对于生态会有好处,但也可能被什么人拿去做生化武器。所以,需要有所把控。有一批电子支付和数字货币技术出现后,还没有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就被暗网(Dark net)中的人士加以广泛应用,诸如逃税、洗钱、军火买卖、人口贩卖、假凭证贩卖等,这些交易希望匿名交易,希望不受监管的追查,因此在这方面要加以特别小心:新的支付体系和数字货币必须能够有效地符合当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要求。

最后,跨境支付也是一个重要议题。既然说新兴电子支付和数字货币已经对支付行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那么它必然也有可能对于跨境支付带来重大影响。首先从技术上看,会带来更加便利的可能性。从需求方看,我们承认当前全球跨境支付方面确实有很多不便之处,效率不高。但是,跨境支付和境内支付的要求也有所不同。跨境支付涉及到货币政策主权。一国的宏观政策主要调节国内的经济,但需要关注跨境支付在什么程度上会影响宏观调控、货币政策主权的调控。

再有一个,跨境支付会不会影响金融稳定。今年的金融稳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发生在新兴市场,我们看到新兴市场汇率贬值、资本外流,其中比较显著的,今年春天先从阿根廷开始,后来有土耳其、南非、印度、印度尼西亚、俄罗斯,不少国家都波及到,程度也不太一样。因此,如果有了跨境支付,对金融稳定的考虑又多了一个因素。

此外,刚才说到如果数字货币在国内是一种「稳定币」,必然要盯住本国的主权货币,那么国际跨境支付以后,有没有一个基准要盯住呢?我认为,可能也需要有一个基准来盯住,这个基准不管比例如何,但在某种程度上会很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SDR),是一种混合的货币。因为单独盯住单一一种货币或盯住黄金,都有缺陷,但是目前在国际上还没有形成有精准支付能力的这种稳定的货币篮子。这也是需要考虑的。

最后,跨境支付可能还需要有全球的协调机构,但现在并没有一家全球的央行。各家央行,尤其是有的国家的央行,特别强调央行从立法角度就是为本国经济服务的,没有任何义务考虑政策溢出和对其他国家的影响。但实际上从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大家都知道货币政策有溢出效应问题(宏观调控包括财政政策都可能有溢出效应问题),所以全球需要协调。

因此,如果实现跨境支付,电子支付和数字货币能够在效率上大幅向上提升,但需要研究的事情还是不少的,其中最终也涉及到有没有全球性的权威机构或者全球央行之间进行协调,从而来支撑跨境支付。此外,除了协调之外,还要防止一些其他方面的做法。比如,有些国家现在还挺喜欢使用金融制裁的,制裁以后会对货币的结构、对电子支付和数字货币的特性都产生影响。

因此,从技术上来讲,在电子支付和数字货币取得进展的基础上,大家必然会考虑在跨境支付方面有所作为。但是,这还需要解决更多的问题才能够真正把跨境支付做得更好。

以上就是我从若干个角度跟大家介绍一下电子支付和数字货币可能涉及到的方方面面,并没有做详细的技术方面的探讨,但希望我讲的内容会对大家有所启发,也就是说可能需要从多个角度、比较全面地来看待这件事情,从而把这个重大的发展契机抓住,发展得更好、更健康,进而更有效地为经济、为全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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